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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信息

新建原烟仓库项目白蚁防治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单位: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类别:电子招投标  日期:2026-03-02

各供应商:

因业务需要,我司现有新建原烟仓库项目白蚁防治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诚邀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磋商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磋商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新建原烟仓库项目白蚁防治服务

项目最高限价:98718.67元(含税)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建原烟仓库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合格响应供应商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2025、2026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3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作书面承诺(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参照《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响应(提供声明函);

3.9响应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日前3年内(2023年3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以及重大的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的行政处罚信息:参照重大违法记录执行)。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图及以上内容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3.10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是否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存在严重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1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提供查询记录,如有上述情况,响应无效。(以采购活动当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行政处罚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指南: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输入企业名称-点开查询结果页面-分别点击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

3.11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日前3年内(2023年3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响应供应商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提供查询截图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如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3.12根据烟草行业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管理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1)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以采购人于评标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等查询结果为准。如在现场查询时发现响应供应商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补充证明资料进行评审。响应供应商未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响应。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原因,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视为响应供应商放弃响应。(2)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对其所属总公司进行以上记录查询,其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4.磋商文件领取方式: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在2026年3月 2日至2026年3月4日期间与采购人联系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和参加函,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2个工作日内,如有意向参与磋商的请把参加函(签字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181700825@qq.com确认参与磋商报价。

5.磋商时间和地点:

1)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需在2026年3月12日上午10:00前邮寄到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谢女士收,电话:0751-8260330、15700746322,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韶祥路38号。

2)磋商时间:2026年3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磋商形式:视频磋商

4)视频磋商过程:2026年3月12日上午10:00准时发起全程视频磋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审核通过后,磋商小组与各报价人围绕报价、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第二次磋商。第二次磋商双方以发送签名PDF文件确认。

6.询问、质疑、投诉

1)询问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采购人以同样方式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询问受理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采购部门

联系人:谢女士,电话:0751-8260330、15700746322,(工作时间:8:30-17:00)

2)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4)质疑受理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监督部门

联系人:叶女士,电话:0751-8280650(工作时间:8:30-17:00)

3)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c)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d)事实依据;

e)法律依据;

f)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受理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监督部门

联系人:叶女士,电话:0751-8280650(工作时间:8:30-17:00)。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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