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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评审专家管理功能升级优化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管理平台   类别:政策法规  日期:2023-06-30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4号)相关规定,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对评审专家管理功能进行了升级优化。为做好近期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9月10至12日,暂停评审专家入库申请和选聘工作,原评审专家抽取功能可正常使用;2022年9月13日起完成升级优化后,通过新的功能模块开展评审专家入库申请、选聘、抽取工作。

二、评审专家信息完善

    此次升级优化对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影响,但为保障评审专家个人信息安全和准确性,待9月13日完成升级优化后,请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账号的评审专家(包括在库评审专家、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完成选聘的评审专家)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方式及时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按照指引重新设置密码,并对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与实际不符的信息应及时修改完善(如修改评审专业等重要信息的,需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后生效)。

三、评审专家入库申请和选聘

9月13日系统升级优化完成后,评审专家申请人可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4号)相关规定,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申请,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选聘。

9月10日前已提交入库申请但尚未完成选聘的申请人不需再次提交申请,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于9月13日后通过新的功能模块继续完成审核选聘。

四、评审专家抽取和请假

(一)评审专家抽取。9月13日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正式从新的功能模块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相关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9月13日前已完成评审专家抽取的项目,开评标环节可以继续在原功能模块完成评审专家名单解密工作。

(二)评审专家请假。评审专家请假程序不变,如需请假可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和短信通知相关指引进行操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和各抽取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提前熟悉了解相关操作变化,继续做好政府采购专家选聘、解聘和抽取工作。针对变化较大的评审专家抽取功能,我厅近期将组织技术人员对代理机构进行线上操作培训,具体请各代理机构留意相关通知,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学习。

(二)评审专家、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各类用户操作手册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栏目(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pingshenzhuanjia.html)查阅。如有相关问题需要人工解答,可以通过在线智能客服、服务热线(020-88696588)等渠道进行咨询。实施采购活动中遇到紧急异常情况时,可通过020-83523973、020-83523967获取紧急技术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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